陵江在线小编 发表于 2023-7-7 23:07:14

气愤!高温保供水形势严峻,但南部县竟然还有人这样干!

7月7日,有网友向南部视点平台反映称:近日在南部县大桥镇盘河村出现自来水供水管道被蓄意破坏行为。网友表示,本来高温天气,吃水都紧张,但有些人为图方便,竟故意破坏供水管道,用自来水灌溉田地。

针对网友反映的相关情况,平台与南部县城乡水务有限公司取得联系。据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近段时间以来,南部县部分乡镇的供水管网确实疑遭到人为破坏。为了保障群众正常饮水需求,公司一方面派遣维修人员前往现场,不分时段昼夜展开抢修。另一方面派出专人进行实地走访调查。根据调查发现,由于近期天气炎热降雨量少,又正值农忙时节,导致部分群众私下切断、烧毁、砸破供水管网,利用自来水灌溉秧田,灌溉完成后再打电话报修,此类现象频发。
工作人员表示,人为破坏供水管网不仅造成自来水大量浪费,也会导致部分地区因管网维修频繁停水,供水压力成倍增加。但由于乡镇供水管网多铺设于田间、山林等无人处,难以收集人证、视频等证据,处理和追责相当困难。针对相关情况公司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呼吁引导广大群众爱护供水设施;二是上报相关情况,协调公安机关和乡镇、村社展开联合行动,对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三是加强供水区域巡视,全方位多渠道收集相关证据。

相关链接:供水设施属于公共财物,人为破坏供水设施属于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七章第五十一条规定:“擅自改装、迁移、拆除公共供水设施,拆卸、启封、损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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