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奖!南充警方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4-10-19 22: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登录查看更多信息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x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关于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
通  告

为充分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减少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四川省禁毒条例》等法律法规,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毒违法犯罪线索,对举报有功人员按《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渠道
举报人通过书面材料、电话、来访等方式,主动向我局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或者线索,经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同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人身安全。
二、毒品范围
本通告中所称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摇头丸、大麻、可卡因、依托咪酯、美托咪酯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三、举报范围
(一)吸食、注射毒品人员;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以及非法持有毒品;
(三)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易制毒化学品;
(四)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未经灭活的籽)、幼苗活动;
(五)非法制造加工毒品、制毒物品加工厂(点);
(六)经营性娱乐场所或者私人会所等场所存在涉毒问题;
(七)非法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八)涉及“笑气”等违法犯罪线索;
(九)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
四、其他事项
(一)同一涉毒违法犯罪线索被多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顺序以受理举报时间为准。经公安查证属实后,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自接到通知2个月内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举报人应当对举报行为负责。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公安机关将明确专人负责举报奖励工作,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对泄密者依纪依法问责追责。
(四)本通告由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负责解释。
五、线索征集时间及举报方式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一)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817-110,0817-2166707。张警官:18181110996,邹警官:18881700601;
(二)信件举报。邮寄地址: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禁毒大队,邮编:637000;
(三)来访举报。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潆华中路一段1号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禁毒大队办公室。
南充市公安局顺庆区分局
2024年10月19日

回复

举报 使用道具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顶部qrcode底部
关注官方公众号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