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男子嘉陵江非法捕捞被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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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9 23:30: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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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南南检民公告〔2024〕20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王明(身份证号码:511321********7839)在四川省南部县滨江路269号嘉陵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本院。

邮寄地址:南部县红岩子大道西延线98号

联系电话:0817-5566078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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