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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降低购买预售商品房风险,市民购房时请务必细心审慎,做到“六看六确认”。 一看购买的房屋所在楼幢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幢一证),开发企业应当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等信息进行公示,购房人应确认后再决定是否购房。 二看购买的商品房有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情形。购房人可登录网站(http://www.nanchong.gov.cn/fgj/)查询了解商品房楼幢预售信息,核实拟购商品房是否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是否被司法查封限制等状况,确认该房屋无抵押或司法查封后方可购买并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三看定购协议内容,确认约束购买人的相关协议条款。购房人在缴定金、签字前应当认真仔细阅读定购协议,是否有不对等、显失公平的条款内容、定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建议购房人为避免定金纠纷,可不缴定金和签订定购协议,直接与开发企业协商一致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 四看《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内容,确认该楼幢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与售楼处公示的监管账户是否一致。特别提醒购房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示有多个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所签合同第十一条应当对应其中一个已在房管局备案的监管账户。 五看手机短信提醒,确认购房款是否纳入监管账户监管。购房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贷款等)直接存入该企业在房管局备案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并督促开发企业将合同在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只要购房人通过银行柜台、转账、POS机刷卡等方式缴存购房款纳入监管账户进行资金监管的,预留手机号码就会自动收到房管部门的短信提醒。 六看按揭贷款合同放款账户是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监管账户”一致。如需办理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的,网签合同前需查询贷款人的征信是否良好、是否符合银行(公积金)的放贷条件;缴存首付款网签合同后,重点要查看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银行金融机构三方签订的抵押借款合同中的放款账户是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监管账户”一致,确认按揭贷款资金进入监管账户。 购房人不能确定开发企业公示的银行账户是否为房管局备案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还可通过“南充房管”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核实。对开发企业违规预售或未将购房款纳入监管账户进行监管等行为,可拨打南充市房管局在三区设立的专门电话进行举报。 顺庆区:0817-2223568(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 高坪区:0817-3362032(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 嘉陵区:0817-3631135(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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